宜蘭縣光復國小圖資中心圖書借閱規則及說明事項
1. 學生每次可借4本書,借閱期限14天。
2. 教師每次可借8本書,借閱限期14天。
3. 逾期歸還圖書一個月以上者,
暫時取消借閱資格,待歸還圖書後,再恢復借閱資格。
4. 請愛惜圖書,遺失或損壞書本者請買相同的書歸還或照書本定價賠償。
5. 借閱者請使用自己的借書證借書。
註:借書證勿借給他人使用,
因若對方遲遲未將圖書歸還,圖資中心只向該借書證所有者催書;
若對方將書本遺失或損壞時,該借書證所有者須請買相同的書歸還或照書本定價賠償。
6. 重新申辦童年閱讀卡,補發工本費50元,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李政原老師。
註:童年閱讀卡在宜蘭縣文化中心及各鄉鎮市圖書館皆可使用。
重新申辦光復國小借書證,補發工本費20元,請洽圖書館阿姨。
註:光復國小借書證僅限於校內使用。
圖資中心102.9.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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